肺结核的致病菌是结核分枝杆菌,排菌的肺结核病人的痰是主要传染源,健康人吸入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喷出的带菌飞沫,可引起肺结核菌感染。传染的次要途径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通过皮肤、泌尿、生殖器传染者很少见。糖尿病、麻疹、艾滋病、矽肺、营养不良、使用免疫抑制剂和糖皮质激素易感染结核。
基本病因
1、发病机制结核杆菌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染,经呼吸道进入肺内,90%的宿主无症状,结核菌可长期处于静止状况。在免疫受损或有其他疾病的宿主可产生低热、咳嗽、胸痛、体重减轻等症状。肺内的原发感染灶多发生于肺中、下段,既可通过巨噬细胞经淋巴扩散,亦可经血液系统播散至全身。病原体可在肺、肝、脾、脑膜、骨、关节、淋巴结、生殖器甚至胎盘存在。1~3个月后宿主可发生免疫反应,肺或其他处的原发灶愈合、吸收、纤维化、钙化发生,病变愈合,但此后结核杆菌仍可在体内存活多年,在宿主免疫力低下时,结核杆菌又可活动,病变再转为活跃。妊娠期,若发生结核血行播散,可引起胎盘感染,导致胎儿先天性结核感染的发生。
2、妊娠及肺结核相互影响
(1)妊娠对肺结核的影响:近些年的研究调查提示妊娠及分娩对肺结核多无不利影响。妊娠一般不改变肺结核病的性质,孕期、产后与同龄未孕妇女比较,预后基本相同。
(2)肺结核对妊娠的影响:肺结核病人除非同时有生殖器结核,一般不影响受孕。一般认为,非活动性结核或病变范围不大、肺功能无改变者,对妊娠过程和胎儿发育多无大影响。而活动性肺结核的妇女发生流产、胎死宫内、早产、低体重儿的可能性增大。结核病的治疗药物可能对母儿有不良作用。孕妇可在产前、产时及产后将结核菌传给下一代。活动性肺结核未经治疗的母亲,其新生儿在生后第一年有50%感染的可能性。因此,产后需隔离新生儿。
危险因素
1、患有影响免疫功能的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营养不良等。
2、使用降低免疫功能的药物,比如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
3、密切接触肺结核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