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患者的临床症状主要与烧伤的深度有关,一般采用三度四分法,即将烧伤深度分为Ⅰ度、浅Ⅱ度、深Ⅱ度、Ⅲ度。一般将Ⅰ度和浅Ⅱ度烧伤称浅度烧伤,深Ⅱ度和Ⅲ度烧伤称深度烧伤。
典型症状
1、Ⅰ度烧伤
(1)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
(2)患者皮肤表面可红斑、干燥,烧灼感。
(3)此类患者的再生能力强,一般3~7天即可脱屑痊愈,但短期内可留有色素沉着。
2、浅Ⅱ度烧伤
(1)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和真皮乳头层。
(2)患者局部红肿明显,有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如果水疱皮剥脱后,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
(3)创面一般可依靠残存的表皮生发层和皮肤附件(汗腺、毛囊)的上皮再生修复,如无感染,创面可于1~2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但可留有色素沉着。
3、深Ⅱ度烧伤
(1)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深浅不尽一致。
(2)创面可出现水疱,但去疱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
(3)由于真皮层内有残存的皮肤附件,如果没有感染,创面可通过上皮小岛扩展融合修复,需时3~4周。但痊愈后常有瘢痕增生。
4、Ⅲ度烧伤
(1)又称为焦痂型烧伤。一般为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肉甚至骨骼、内脏器官等。
(2)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可出现炭化。烧伤位置硬如皮革、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
(3)此类患者由于皮肤及其附件全部被毁,3~4周后焦痂脱落形成肉芽创面,主要靠植皮来修复创面,较小创面也可由创缘健康皮肤上皮生长修复。愈合后朝上部位多会形成瘢痕,且常造成畸形。
并发症
1、休克休克是严重烧伤常见并发症,可危及生命。烧伤休克主要为烧伤局部或远隔部位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导致体液丢失所致,早期迅即发生的心肌损害导致循环动力减弱也是烧伤休克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烧伤休克的发生时间与烧伤严重程度关系密切,面积越大,深度越深者,休克发生越早越重。休克期由于较长时间的组织缺血缺氧,既容易引发感染,又可造成多脏器损害,严重影响全病程的平稳以及救治效果。
2、感染感染是烧伤救治中的突出问题。如果感染未能控制,可能会出现接二连三内脏并发症,患者终因脓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3、吸入性损伤火灾发生时,烟雾中还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如一氧化碳(CO)、氰化物等,被吸入至呼吸道,可引起局部腐蚀或全身中毒,又称呼吸道烧伤。此为烧伤的严重情况,死亡风险高。
4、内脏并发症
(1)肺部并发症:肺部并发症居烧伤后各类并发症之首,多发生于伤后2周内,与吸入性损伤休克、全身性感染等有关。一般主要为肺部感染与肺水肿,其次为肺不张。
(2)心功能不全:烧伤后心功能不全,可在伤后很快发生,也可发生在烧伤后期,主要因缺血缺氧和失控性炎症反应造成心肌损害,多伴有严重休克或感染。
(3)肾功能不全:主要是由于休克和全身性感染引起。
(4)烧伤应激性溃疡:早期除偶有腹部隐痛和黑便外,其他症状甚少,多在发生溃疡大出血或穿孔后被发现。出血和穿孔时间多在伤后1~3周。
(5)水肿:主要是由于烧伤导致组织广泛充血引起,另外也可由于缺氧、酸中毒、补液过多(尤其是水分过多)等引起。早期症状为恶心、呕吐、嗜睡、舌后坠、鼾声或反应迟钝,有的也可表现为兴奋或烦躁不安,甚至出现精神症状。小儿则有高热、抽搐,严重者发生心律失常、呼吸不规则或骤停、昏迷,严重时可因脑疝而突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