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斜是能够被融合机制控制的潜在眼位偏斜,其中解剖学因素、神经支配因素、神经反射因素、融像因素、调节因素这5个因素会使双眼产生一定的隐斜。眼镜不合格和初次配戴眼镜是造成隐斜的一大危险因素。
基本病因
1、解剖学因素
(1)感觉障碍:由于先天性或后天性某些因素,比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脉络膜缺损、黄斑部缺损、屈光参差等所形成的感觉障碍因素,影响视网膜结成清晰的物像,无法维持两眼眼位平衡。
(2)运动性障碍:眼肌先天异常,包括眼肌本身的发育异常,中胚叶分化不全,眼肌分离不良,眼肌附着部异常,肌肉和肌鞘异常及纤维化所致。此外,眼眶骨解剖学缺陷,或一组眼肌功能过强,另一组拮抗肌弹性减弱等,都可以妨碍眼运动的协调一致,失去两眼眼位平衡关系。
(3)中枢性障碍: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神经经路的联系受到干扰或分化障碍,不能形成和维持两眼同时知觉和两眼协调一致,进而出现两眼之间的平衡障碍以致发展为斜视。比如婴儿分娩时,头颅受一定的压力,颅内出现微小出血点,此种小出血点被吸收后不留任何后遗症。然而,此种出血发生在支配眼球运动的神经中枢,可造成神经经路的功能障碍发生斜视,还可能由于视中枢神经核分化不完全,影响眼球运动神经路,无法建立联系,造成眼位失去平衡。
2、神经支配因素
新生儿由于大脑皮层的功能未完善,各种反射未建立,故出现当双眼注视近物时,双侧眼球向内旋转现象,即非视性辐辏。以后,由于调节和融像功能的发育,逐渐变成视性辐辏。
(1)当出现过量的神经冲动,使婴儿的双侧眼球向内旋转功能过强,则形成辐辏过强型内隐斜或内斜视。
(2)当婴儿的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惊吓、强烈的精神刺激),可发生内斜视,有时外斜视可呈内转位,内斜视者内斜度增大。
3、神经反射因素
如果神经反射系统发生障碍,眼肌不能发挥正常的调整作用,则不能建立起正常两眼视觉反射,不能建立起两眼单一视,也可能出现两眼分离状态而形成隐斜视。
4、融像因素
融像功能是出生后发展起来的。新生儿的视觉功能处于原始状态,调节功能2岁方可建立起来,但形成精确的完善融像功能和两眼视功能是在5~6岁。融像功能的发育及趋于完善会更有利于大脑皮层对两眼的控制,使其协调一致,如果融像功能延迟或不完善,只有原始的两眼相对运动方向的协调,则无法维持视轴向远、近、水平、垂直方向的协调和平衡,从而出现隐斜,可见融像是维持两眼眼位平衡和协调一致的重要因素。
5、调节因素
新生儿在出生后,因视敏度低看不清物体,睫状肌发育不全,不须用调节。当婴儿发育到2.5~3.5岁时看近或远处目标时使用调节力和辐辏,这种过程可导致内斜视,称调节性内斜视。一般来说,近视眼因少用调节,形成调节性外斜视。但是,近年来文献报道,在外斜视中近视眼的发病率并不高,另外,先天性高度近视的幼儿,多可发生内斜视。
危险因素
以下情况的患者发生隐斜的风险高。
1、患者因为配戴的眼镜不合格,造成近视眼或远视眼发生过矫或者欠矫现象。
2、初次配眼镜的患者。
外隐斜不能配件镜片是因为渐进片可能会加重外隐斜的症状。渐进片对内斜的近视眼有比较好的控制能力,但是对外隐斜的作用就会小很多,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有可能会使外隐斜的症状加重。一旦外隐斜的症状加重,就需要及时的进行手术矫正,这样就能够缓解病人的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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