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原则
主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既往病史、体格检查来进行初步诊断,后续按需结合血生化、尿常规、大便常规、胃肠镜、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腹部超声等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诊断。
2、诊断依据(根据罗马Ⅳ标准)
(1)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餐后饱胀不适、早饱、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症状;
(2)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3)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包括胃镜检查)。
3、鉴别诊断
消化性溃疡、肠易激综合征。
从症状上就可以区分出来,一般功能性消化不良都会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的症状,而肠癌则会出现长期的便血和腹痛等症状。如果只是功能性消化不良,可以通过药物来进行治疗,从饮食上也一定要做一些调整,尽量少吃多餐,一旦确诊是肠癌的话,可能需要用手术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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