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一经发现卵巢肿瘤,应手术切除,以明确诊断,行病理分期。希望保留生育能力的部分患者可行保留生育能力手术,在生育后行完全手术。对于高危的患者,术后应观察并考虑予化疗或放疗。在肿瘤复发后,除化疗药物外,还可口服激素类药物及静脉输注靶向药物联合治疗。
药物治疗
1、激素药物
芳香化酶抑制剂(阿那曲唑、来曲唑)、醋酸亮丙瑞林(针对颗粒细胞瘤)、他莫昔芬。应用此类药物可抑制雌激素的分泌,与雌激素受体结合,抑制肿瘤的生长。治疗中很少单独使用,多数情况作为手术和放化疗的辅助用药。
2、靶向治疗
常用药物为贝伐珠单抗。靶向药物可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结合,达到抑制肿瘤血管生成、生长及转移的作用。
3、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应用以上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胃肠道反应(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继发性抗雌激素作用(面部潮红、外阴瘙痒等)及其他诸多不良反应,临床上医生会根据患者情况选择用药,若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刻就医,与主管医生反应。
手术治疗
对诊断为卵巢肿瘤的患者,若要保留生育能力则行保守性手术,即保留子宫及健侧附件。40岁以上或不需要保留生育能力的患者行分期手术,即通过手术明确分期,包括剖腹探查、全子宫切除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大部切除术等,并多处取材送病理检查,明确分期。术后根据肿瘤分期考虑定期随访或予化疗辅助治疗。
放化疗
对于I期高危及II到IV期患者,为彻底清除病灶,术后医生可考虑予化疗及放疗辅助治疗。
1、放疗
放射疗法使用辐射性的高能量束,可杀死癌细胞。治疗过程如同做影像学检查,一台特殊的仪器在患者周围移动提供能量束。应用于手术后,杀死任何可能残留在卵巢周围的癌细胞。
2、化疗
为治疗本病的常用手段,通过化疗药物阻止癌细胞的生长,直至最终杀灭癌细胞。
(1)化疗分类:①术后防止复发的辅助化疗;②肿瘤复发后的治疗。
(2)化疗给药方式:化疗药物通过静脉(IV)、腹腔内给药(IP)或IV/IP联合治疗。腹腔内给药是将化疗药物直接灌注进腹腔进行局部化疗的一种方法。
(3)化疗用药:对于I期高危及II到IV期患者,术后可使用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博来霉素、依托泊苷、顺铂、紫杉醇、卡铂)。对于肿瘤复发的患者,根据医生的选择,予紫杉醇、紫杉醇/异环磷酰胺、紫杉醇/卡铂、VAC(长春新碱、放线菌素D、环磷酰胺)等化疗方案。
3、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放疗后会出现放射性炎症、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等不适。化疗药物经IV或IP给药可能会出现轻度的输液反应(潮红、皮疹、瘙痒),也可能会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气短、呼吸困难、严重低血压、恶心、呕吐、全身荨麻疹等),对于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医生会选择脱敏方案,帮助患者脱敏,消除不良反应。
(2)注意事项:不同分期患者化疗周期不同,请患者注意化疗周期,按时到医院进行化疗。
出现卵巢颗粒细胞瘤后,就需要通过手术的方式来帮助身体缓解,才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此外在平时还需要通过一些化疗的药物来配合的帮助身体缓解,一般及时治疗的时候都能够达到较好的治愈。因为这种疾病主要就是由于身体出现了一些卵巢肿瘤,所以一定要到医院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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