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妊娠合并SLE的治疗目标是积极稳定狼疮症状,尽可能保证母体安全妊娠分娩,减少胎儿死亡风险。通过药物进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同时检测孕妇及胎儿的情况。必要时立刻终止妊娠,保证母体安全。
一般治疗
1、急性活动期患者要卧床休息,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可适当工作,但注意勿过劳、受凉。
2、及早发现和治疗感染。
3、避免使用可能诱发狼疮的药物,如避孕药普鲁卡因胺、肼屈嗪等。
4、避免强阳光暴晒和紫外线照射。
药物治疗
1、非甾体类抗炎药
在妊娠之前3个月及妊娠中期使用均安全,但在妊娠早期和后期不建议使用,如阿司匹林、塞来昔布等。
2、糖皮质激素
妊娠期间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最小的可能控制疾病的剂量。常用的药物有甲泼尼龙、泼尼松。若发现胎儿有心脏房室传导阻滞,可以使用地塞米松或倍他米松。
3、免疫抑制剂
妊娠期间可以使用的免疫抑制剂包括硫唑嘌呤、环孢素、他克莫司等。
4、降压药物
伴有高血压的SLE患者可以使用降压药物控制血压,可以使用的药物有美托洛尔、普萘洛尔、尼非地平、甲基多巴等。
手术治疗
整个妊娠期间病情都稳定的患者,可以经阴道试产,但对于妊娠期间病情不稳定或出现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可以采取剖宫产手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尽早终止妊娠:
1、早孕期即妊娠前3个月出现明显的SLE病情活动。
2、孕妇SLE病情严重,出现严重并发症,如重度子痫前期,血管系统损伤、心、肾、肺、脑等器官出现损害,经积极治疗无好转者,不论孕周大小,都应及时终止妊娠。
3、胎盘功能不良,出现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妊娠≥34周随时结束分娩,若明显胎盘功能不良,胎儿窘迫,<34周可促胎肺成熟后结束分娩。
4、对于病情平稳者,如果胎龄已满38周,建议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