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的目的是控制病情、延长孕周、确保母儿安全,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解痉,有指征地降压、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主要的治疗措施为药物治疗。急性期治疗
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需要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24-48h达到稳定。
一般治疗
1、保证摄入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适度限制食盐摄入。
2、应注意休息,并取侧卧位,保证充足睡眠。为保证充足睡眠,必要时可睡前口服地西泮。
药物治疗
1、降压
(1)目的: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儿并发症。
(2)适用情况: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的高血压孕妇建议降压治疗。
(3)常用药物:常用的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或硝苯地平缓释片等;如口服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静脉用药(有条件者使用静脉泵入方法),常用有拉贝洛尔、酚妥拉明。
2、防治子痫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和预防抽搐复发的一线药物,也是对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用药。使用硫酸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硫酸镁的必备条件为,①膝腱反射存在;②
呼吸≥16 次/min;③尿量≥25 ml/h(即≥600 ml/d);④备有10%葡萄糖酸钙。
(2)血清镁离子的浓度≥3.5 mmol/L即可出现中毒症状,中毒时停用硫酸镁并缓慢(5-10 min)静脉推注10%葡萄糖酸钙。
(3)用药期间应每天评估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用药。
(4)若剖宫产术中应用,要注意孕产妇的心脏功能。
(5)硫酸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以及重度子痫前期的期待治疗时,为避免长期应用对胎儿(或新生儿)的血钙水平和骨质的影响,建议及时评估病情,如孕妇病情稳定,应在使用5-7 d后停用硫酸镁。
3、镇静药物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预防并控制子痫。常用的有地西泮、苯巴比妥等。
4、利尿
(1)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
(2)脑水肿时可使用甘露醇。
5、促胎肺成熟
妊娠<34周并预计在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常用的有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6、其他
严重的低蛋白血症伴腹水、胸水或心包积液者,应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同时注意配合应用利尿剂及严密监测病情变化。
手术治疗
如患者进行阴道分娩时,不能短时间内完成,可考虑进行剖宫产,以免加重病情。
其他治疗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儿状况无改善 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或者达到一定孕周,应考虑终止妊娠。
1、终止妊娠的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妊娠37周终止妊娠。
(2)重度妊娠期高血压及重度子痫前期者
①妊娠不足 26 周的孕妇经治疗病情 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②妊娠28周-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
③妊娠≥34 周的孕妇,存在威胁母儿的严重并发症和危及生命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④妊娠≥34 周的孕妇虽孕妇病情稳定,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并伴有脐血流异常及羊水过少者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4)出现子痫前期的严重并发症。
(5)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母儿严重并发症者,需要稳定孕妇状况后尽早终止妊娠。
(6)当存在孕妇器官系统受累时,评定孕妇器官累及程度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紧迫性以及胎儿安危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机。
(7)对已经发生胎死宫内者,可在稳定病情后终止妊娠。
2、终止妊娠的方式
(1)阴道试产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术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
(2)剖宫产
对于已经存在如前述的各类孕妇严重并发症,剖宫产术是迅速终止妊娠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