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当患儿合并有弱视时,应先治疗弱视。待双眼视力接近平衡后(可交替注视),手术矫正斜视,手术时机为18-24个月以内,以尽可能恢复双眼周边融合功能。对于诊断明确、斜视度稳定者可以在年龄更小时予以手术治疗,两岁之后进行手术者周边融合形成困难。
对症治疗
一般治疗
1、首先应行睫状肌麻痹下的散瞳验光,若屈光不正小于+2.00Ds,可不戴镜。若屈光不正大于+2.00Ds,建议戴镜观察3-6个月。
2、对于单眼恒定性内斜视患者应行屈光矫正、遮盖对侧眼或应用阿托品压抑治疗,在患儿能够交替注视之后进行手术治疗。
药物治疗
1、阿托品压抑治疗
对于拒绝遮盖的患儿,医生可用阿托品来抑制主眼视力。
2、肉毒素注射
对于大度数先天性内斜视,肉毒素可大幅度减少斜视度,对于小度数内斜视可有矫正作用。但肉毒素注射为暂时性的治疗方法,一般疗效维持半年左右,需重复注射。
手术治疗
1、主要的手术方式为双内直肌后退术及双眼内直肌后退联合外直肌缩短术,也可考虑行单眼的一退一缩术。
2、若合并下斜肌亢进和垂直分离性斜视者,手术设计时应给予相应考虑,下斜肌转位术矫正下斜肌亢进及同时合并的垂直分离性斜视。
3、手术后应保留小于10°的微小内斜视,以利建立周边融合和粗立体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