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本病治疗原则为维持孕产妇血糖正常范围,减少母儿并发症,降低围产儿死亡率。主要的治疗措施是药物治疗,必要时需要通过手术来终止妊娠。
一般治疗
1、饮食治疗
(1)目的是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人,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多数GDM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每日摄入总能应根据不同妊 娠前体重和妊娠期的体重增长速度而定。
(2)热量分配:碳水化合物占50%- 60%,蛋白质15%-20%,脂肪25%-30%;早餐摄入10%- 15%的热量,午餐和晚餐各30%,每次加餐(共3次)可各占5%- 10%。
2、运动疗法
(1)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每餐30分钟后进行中等强度的运动对母儿无不良影响。
(2)可自10分钟开始,逐步延长至30分钟。适宜的频率为3-4次/周。进食30分钟后再运动,每次运动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运动后休息30分钟。
(3)运动时应随身携带饼干或糖果,有低血糖征兆时可及时食用。避免清晨空腹未注射胰岛素之前进行运动。
药物治疗
不能达标的GDM患者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目前,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在GDM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得到证实,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谨慎用于部分GDM患者。如需应用口服降糖药,更推荐二甲双胍用于孕期。
手术治疗
医生会根据孕妇具体情况给予剖宫产治疗终止妊娠。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为: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产科指征者。妊娠期血糖控制不佳,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4250g者)或者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其他治疗
1、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
(1)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分别≤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HbA1c宜<5.5%。
(2)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 -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 7.1mmol/L,HbA1c<6.0%。
2、分娩时机
(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GDM孕妇,若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等待至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2)PCDM及需胰岛素治疗的GDM孕妇,若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严密监测下,妊娠39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3)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3、新生儿出生时处理
留脐血,进行血糖监测。无论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妊娠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